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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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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对于《哲学史》所描写的法家的批评(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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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中间的四个“不敢”好像是使贫贱者,富贵者,愚弱者,智勇者处于同等的地位,所谓法律的面前,人人平等。然按之实际,却不如此,在经济上既不平等,在法律上的平等便等于欺骗,因此“法行于世”,只有“贫贱者不敢怨富贵,……愚弱者不敢冀智勇”是真的,至于“富贵者不敢陵贫贱,……智勇者不敢鄙愚弱”,不过是欺人之谈,即使真有其事,也没有多大的价值,因为富贵者和智勇者在法定的限度之内已经充分陵过贫贱,鄙过愚弱,正不必在法外再为已甚,免得惹起反感,于己不利。

    现在再回转来讲法家。它因时代的需要,应运而生,已如上述,然它代表地主阶级有什么证据呢?关于慎子的说法已详上文(即富民与重农),今特介绍《管子》,《申子》,《尹文子》,《尸子》,《商子》,《韩非子》的态度如下:

    “先王知众民强兵广地富国之必生于粟也,故禁末作,止奇巧,而利农事。”(《管子·治国篇》)

    “薄税敛,毋苟〔取〕于民。(《管子·五辅篇》)

    “昔七十九代之君法制不一,号令不同,然而俱王天下,何也?必当国富而粟多也。”(《申子》)

    “农桑以时,仓禀充实,兵甲劲利,封疆修理,强国也。”(《尹文子》)

    “益天下以财为仁,劳天下以力为义,分天下以生为神。修先王之术,除祸难之本,使天下丈夫耕而食,妇人织而衣,皆得戴其首,父,子相保。此其分万物以生,益天下以财,不可胜计也。”(《尸子》)

    “食贵则田者利,田者利,则事者众。食贵糴食不利,而又加重征,则民不得无去其商贾技巧而事地利矣。故民之力尽在于地利矣。故为国者边利尽归于兵,市利尽归于农。边利归于兵者强,市利归于农者富。”(《商子·外内篇》)

    “富国以农,距敌恃卒。”(《韩非子·五蠹篇)

    “耕战之士困,末作之民利者,可亡也。”(《韩非子·亡征篇》)

    有许多人看了以上这几节话,不独不肯相信它们是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言论,并且会有“适得其反”的感触,至少也要说是证据薄弱,不能自圆其说。但我说法家代表地主阶级,而所举的证据不过如此,实有几种原因需要解释的,今特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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