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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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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对于《哲学史》所描写的法家的批评(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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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如下:

    一,凡统治阶级的代表在实际上虽只代表一个阶级的利益,但在外表上总要加一番粉饰,装成代表全体民众,至少是代表最大多数民众的利益,————无论古今中外,都是这一套把戏。上面所举的“利农事”,“薄税敛”,“国富而粟多”,“农桑以时”,“使天下丈夫耕而食,妇人织而衣”,“田者利”,“市利归于农”和“富国以农”等语虽好像是就全体农民而言,然重薄税的最大部分的利益是归诸地主,并不归诸农民,我们在批评胡博士所描写的墨子的开端,征引《管子·治国篇》所言农民的痛苦,就是一个明证。

    二,申不害,慎到,尸俊诸人的书都已不传,现在只剩下若干佚文,自然不能供给我们以丰富的材料,使得窥其底蕴。

    三,《商子·壹言篇》所说的“农战之士”和《韩非子·亡征篇》所说的“耕战之士”不是普通的农民和兵卒,而是地主和军官。关于此事的证据,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此处不再赘了。

    既有这三层理由,便可以知道上面寥寥数节是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确切的证据,无复疑义了。法家既和儒家代表同一阶级,所以和儒家最接近,简直可以说它是出于儒家。尤其是《管子》,《慎子》,《尸子》诸书,于法之外,一敌把儒家的仁义礼德等等收罗起来作为装饰品。但到了《商子》和《韩非子》便面目一变,前者明目张胆地排斥“诗书礼乐孝悌善修”(《去强篇》),或辩慧礼乐慈仁任誉(《说民篇》),后者也公然訾议“仁义智能”(《说疑篇》)。它们唯一的目的有两个大可以包括,就是“农战”或“耕战”。因此他们虽和儒家共同代表士和地主阶级,但他们所代表的是武士(并且排斥文士),而儒家所代表的是文士,这是两者中间一个不同之点。

    胡博士对于此等根本问题和大关节,一字不提,偏在整个次要的问题如书的真伪,法家的沿革等等,连篇累牍地说个不休(自然也应当说,不过不应将半数的篇幅花在这上面),末了仅介绍法理学的几个根本飘念,就是:

    第一,无为主义。

    第二,正名主义.

    第三,平等主义。

    第四,客观主义。

    第五,责效主义。

    这许多主义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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