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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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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对于《哲学史》所描写的法家的批评(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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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极皮毛和错误的说法,不独我们曾经证明,老子是在孔子之后,无从影响起,即使真在孔子之前,也不能说孔子的无为就是由老子处承受而来,更不能说彼此的含义正复相等。关于最后这一点,胡博士在上面一段话中也已经明白承认了。可见字面上的相同,不能作为各派学说渊源和含义相同的证据。正如古代基督教要求自由平等,法国大革命时也要求自由平等,然作史者却不能武断两者互为源流,彼此相等一样。

    二,当各种学说互相对峙的时代,彼此互相影响,本是常有的事,尤其是在末流,更难免有这种现象。不过当一个人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学说应用在一起时,必有轻重主从之分,而且不悖于自家的立场,否则不成其为一家言。例如《慎子》一书征引孔子,孟子,老子,杨朱和墨子等等的话,明白表见他是受了这许多人的影响,胡博士且说他的“天道因则大,化则细”一段,“是老子杨朱一支的嫡派”。(在实际上并不如此)但终不害其为法家。为什么呢?因为他的立场是和道墨两家相反,而与儒家接近的。下列两段话表见得十分清楚:

    “民富则治易,民贫则治难。民富则重家,重家则安乡,安乡则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则易治也。贫则轻家,轻家则危乡,危乡则凌上犯禁,凌上犯禁,则难治也。故为国之道在富民而已矣。昔七十九代之君,法制不一,号令不同,然而俱王天下,何也?必当国富而粟多也。”

    “仁义礼乐,名法刑赏,凡此八者,五帝三王治世之术也。故仁以道之,义以宜之,礼以行之,乐以和之,名以正之,法以齐之,刑以成之,赏以劝之。”

    试问“老子杨朱一支的嫡派”说得这种话出么?!所以我们要研究一个人或一批人的学说,当从大处着眼,先确定他或他们的阶级性,然后不致误入歧途。不然的话,单从字面上着想,则慎子不独可以称为“老子杨朱一支嫡派”,也可称为“孔孟一支的嫡派”,也可称为“墨子一支的嫡派”。这不兼容的三派集于他的一身,他不会成为一个矛盾的焦点么?然而他终不失去他的法家的资格,正因为他虽有时借用对敌各派的材料,却能保持自家的立场,形成自己的体系。

    要懂得以上两事,才可以开始谈法家的学说,否则必为“中国古代的法理学乃是儒,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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