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作品里总有些奇怪的双标:主角能眼都不眨地屠杀杂兵,却对生擒boss有着近乎偏执的执着。
萧麦没这种讲究——要么不杀,要么杀绝。
他已经杀空了赵宅,自然不会放过赵太平,于是拨马——掉头就跑。
张逸听到身后远去的马蹄声,回头一看,萧麦已经跑出数十丈,官道上的背影都快看不见了。
“我去,这小子不会真去杀大都督了吧?”
赵太平也愣了,心头闪过一丝荒谬的侥幸:“难不成,他不杀我了?”
但下一刻,萧麦便拔马回返,势如风雷,疾驰而来。
原来是嫌离得太远,红鬃马跑不开,特意拉开距离助跑。
“糟了!”
赵太平仓促拔剑,可红鬃马的速度快得骇人。他剑锋还未完全出鞘,萧麦已杀至眼前!
“扑——”
铁枪横扫,寒芒一闪,赵太平胸前瞬间爆开一道深可见骨的血痕。
他整个人如断线风筝般倒飞出去,重重砸在官道上,激起一片尘土。
饶是如此,仍得益于萧麦手下留情。
其他随从,就没有这样的好运气。
长枪横排扫去,当场有三人头颅飞起,血柱喷溅丈余。更有两匹马儿受惊,把主人从背上摔了下去。
“好枪法!”
张逸高声喝彩。
萧麦的寒芒枪法,乃是在捕门小校场所学,未及圆满,但碾压赵宅家丁已是绰绰有余。
见萧麦拔马回返,张逸笑道:“可不能让你尽得其功。”
说罢,他纵身而起,一步就踩在了一匹马的头顶。
此时马上家丁被萧麦吓破胆,正转身观瞧,全然未觉死亡已至身后。
猛觉咽喉一凉,低头一看,一柄染血的剑尖出现在面前,竟是被人从身后贯穿脖颈,登时气绝身亡。
干掉一人后,张逸如法炮制,身形连闪,第二匹、第三匹、第四匹马跟前,杀得众家丁似下饺子般落地。
润色版(增强临场感,保留原文精髓):
张逸听到身后马蹄声渐远,猛地回头,只见萧麦已冲出数十丈外,红鬃马扬起的沙尘在夕阳下拖出一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