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典
外曰:“应有诸法,无因常法不破故(修妒路)。汝虽破有因法,不破无因常法。如虚空1、时2、方3、微尘、涅槃是无因法,不破故应有诸法。”
内曰:“若强以为常,无常同(修妒路)。汝有因故说常耶?无因故说常耶?若常法有因,有因则无常。若无因说常者,亦可说无常。”
外曰:“了因4故无过(修妒路)。有二种因,一作因,二了因。若以作因,是则无常,我5、虚空等常法,以了因故说常。非无因故说常,亦非有因故无常。是故非强为常。”
内曰:“是因不然(修妒路)。汝虽说常法有因,是因不然。神先已破,余常法后当破。”
外曰:“应有常法,作法无常故,不作法是常(修妒路)。眼见瓶等诸物无常,若异此法应是常。”
内曰:“无亦共有(修妒路)。汝以作法相违,故名不作法。今见作法中有相,故应无不作法。
“复次,汝以作法相违,故不作法为常者,今与作法不相违,故是应无常。所以者何?不作法作法同无触6故,不作法应无常。如是遍常不遍常,悉已总破,今当别破。”
注释
1虚空:虚与空,无之别称。虚无形质,空无障碍,故名虚空。虚空有体有相,体者平等周遍,相者随于他物而彼此有分别。
2时:时有假实二种,实时是指世之实际的时间。假时指表示刹那生灭之阶段性的概念,非有时之实性,故名之为假时。
3方:方位、地点。
4了因:生了二因之一。因体有二种,如种子生芽曰生因,如灯之照物显隐曰了因。
5我:己身有一主宰而常住者。
6触:泛指身与物,心与境的直接接触。为“心所法”之一的触,指感觉中的触觉。为“十八界”及“十二处”之一时,表示感觉意识能力依赖感官所接触的对象,即“所触”。为“十二因缘”之一时,有部依分位缘起释为幼儿时的虽有触觉,但没有苦乐等感觉的阶段。
译文
外道说:“应该有各种事物,因为有这样的事物,它虽然无因,却恒常自存(修妒路)。你虽然斥破了有因的事物,但没有斥破没有因的恒常的事物。像虚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