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典
外曰:“定有我所1,有法现前2有故(修妒路)。情尘3意4合故知生,此知是现前知,是知实有,故情尘意有。”
内曰:“见色已知生何用(修妒路)?若眼先见色,然后知生者,知复何用?若先知生,然后见色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不见色,因缘无,故生亦无(修妒路)。若眼先不见色,则因缘不合,不合故知不应生。汝言情尘意合故知生,若不合时知生者,是则不然。”
外曰:“若一时生有何过?”
内曰:“若一时生,是事不然。生无生共不一时生,有故无故,先已破故(修妒路)。若见知先有,相待5一时生;若先有,若先无,若先半有半无,于三事中,一时生者,是则不然。何以故?若先有见知者,不应更生,以有故。若先无者,亦不应生,以无故。若无者,则无相待,亦无生。若半有半无者,前二修妒路中已破故。
“复次,一法云何亦有亦无?复次,若一时生,知不相待见,见不待知。
“复次,眼为到色见耶?为不到色见耶?若眼去,远迟近(修妒路)。若眼去到色乃见者,远色应迟见,近色应速见。何以故?去法尔故。而今近瓶远月一时见,是故知眼不去,若不去则无和合。复次,若眼力不到色,而见色者,何故见近不见远?远近应一时见。
“复次,眼设6去者,为见已去耶?为不见去耶?若见已去,去复何用(修妒路)?若眼先见色,事已辨,去复何用?若不见去,不如意所取(修妒路)。若眼先不见色而去者,如意所取则不能取,眼无知故,趣东则西。
“复次,无眼处亦不取(修妒路)。若眼去到色而取色者,身则无眼,身无眼故,此则无取。若眼不去,而取色者,色则无眼;色无眼故,彼亦无取。
“复次,若眼不去,而取色者,应见天上色及障7外色。然不见,是故此事非也。”
注释
1我所:意为身外之事物,而它为我所有,故名我所。
2现前:现在存在于眼前。又显现于前。
3情尘:六根与六尘。又心情之尘垢。
4意:思量事物曰意。
5相待:自与他相互依赖,使事物得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