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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论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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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异品第四(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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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典

    外曰:“汝先言,有、一、瓶异,是亦有过,有何过?”

    内曰:“若有、一、瓶等异,一一无(修妒路)。若有、一、瓶异,各各无。瓶与有、一异者,此瓶非有非一。有与一、瓶异者,非瓶非一。一与有、瓶异者,非瓶非有。如是各各失。

    “复次,若瓶失,有、一不应失;有失,一、瓶不应失;一失,有、瓶不应失,以其异故。譬如此人灭,彼人不灭。”

    外曰:“不然。有一合故,有、一、瓶成(修妒路)。有、一、瓶虽异,瓶与有合,故瓶名有,瓶与一合,故瓶名一。汝言瓶失,有、一不应失者,是语非也。何以故?异合故。异有三种,一合异,二别异,三变异。合异者,如陀罗骠1求那2。别异者,如此人彼人。变异者,如牛粪团变为灰团。以异合故,瓶失一亦失,一失瓶亦失,有常故不失。”

    内曰:“若尔,多瓶(修妒路)。瓶与有合故有瓶,瓶与一合故一瓶,又瓶亦瓶,是故多瓶。汝言陀罗骠与求那合异故,瓶失一亦失,一失瓶亦失者,我欲破汝异,云何以异证异,应更说因。”

    外曰:“总相3故,求那故,有、一非瓶(修妒路)。有是总相故非瓶,一是求那故非瓶,瓶是陀罗骠。”

    内曰:“若尔,无瓶(修妒路)。若有是总相故非瓶,一是求那故非瓶。瓶是陀罗骠,故非有非一,是则无瓶。”

    注释

    1陀罗骠:译为主谛、所依谛,胜论所立六谛之一,新译曰六句义、又译实句义。认为地、水、火、风、空、时、方、神(又曰义)、意这九种元素,因其是一切物的根据,故名主谛。

    2求那:依,依附。

    3总相:一切有生灭的事物,有总别二相,如无常无我之相,通于一切,为一切事物所共有,故谓之总相,如地有坚相、水有湿相等,为了个别或一类的事物所具有,谓之别相。又总相、别相、同相、异相、成相、坏相之一,此处总相指事物之本质一致。

    译文

    外道问:“你前面说,有、一与瓶子是不同的,这也是有错误的,有什么错误呢?”

    释子答:“如果有、一、瓶子等不同,任何东西都没有了(修妒路)。如果有、一、瓶子等不同,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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