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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徒张三:他把对方律师送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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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1章 薛深普法(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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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

    村民b:“那个案子也是在一个大学里,同一个寝室的两个同学,名字俺不记得了,就按你的说法,叫张三和李四吧。”

    “张三在李四的水杯里加了点东西,想把人弄晕了再用强。”

    “结果用量不够,失误了,导致李四被迷翻后中途醒来,发现自己的好兄弟张三趴在自己身后,疯狂地进进出出,两个人都没穿衣服。”

    “李四吓得哇一声就哭了,推开张三就跑到了寝室楼的走廊上。”

    “张三咋可能放过他,跟着就追出去了,两个人在走廊上撕扯了很久。”

    “薛老师,你说这构成什么犯罪?”

    薛深:??????

    周围村民:??????

    “现在年轻人,玩得挺花的啊。”

    “这就叫癞蛤蟆日青蛙。”

    “啥意思啊?”

    “长得丑玩得花。”

    “这个,应该不构成强奸吧?”

    “……”

    薛深忍着笑。

    他开口的时候,都是强压着疯狂上扬的嘴角,生怕自己在普法讲法律的时候笑出声来。

    做律师做老师这一行,表情管理很重要。

    你板着张脸,不怒自威,别人心里就会觉得这是个大佬,下意识地敬你三分。

    你要是天天挂着招牌笑,别人未必会把你当回事儿。

    薛深咳了咳,“张三的行为不构成强奸。”

    “强奸罪的受害者必须是女性。”

    村民b似懂非懂地点点头,继而不敢置信地问:“那这就不犯法吗?”

    “当然犯法。”薛深说:“构成强制猥亵罪。”

    然后,薛深又解释了一下猥亵和强奸的区别。

    村民b恍然大悟,想了想,又问:“那是不是两个男的有了肌肤之亲,就构成猥亵啊?”

    薛深摇摇头:“不是,有一个必备的条件,就是强制性的要求。”

    村民b:“啥叫强制?”

    薛深:“就是以暴力或以暴力威胁,足以压制对方的反抗,或者利用对方不知或不能反抗的状态。不过,利用对方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状态,不一定构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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