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商路上逐渐兴盛起来的主力,就成了倒卖农产的货郎,按大岐律例,家中主业种田,就不算商籍,那些就一两辆板车的小商贩,不用另外交商税。
这样简单粗暴的征税方式,其实非常不利于商贸发展,仔细算,其实朝廷也不划算。
小商人为了少交税,会依托中商,中商又依托大商。
登州和崇宁交界,就有很多这样的案例,隆兴的商人只把货物放到崇宁界内的官道,登州的商人只在登州取货,在中间搞运输的,是那批开客栈的门梁人。
他们全受卢栩雇佣,卢栩交着跨郡的大商税额,带着粮食货物跨郡不用再多掏一份钱。
朔州卖牲口的商户为了省钱,会先将牲口卖给卢栩,再由卢栩转手卖到隆兴,卢栩每只羊只收五文钱的转手费,完全就是给牧童发工钱,这样,大伙儿都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