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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宗无颜之月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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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害人害己(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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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互相争斗的世界,悲伤造成的伤害无法挽回。

    我们活在这种互相憎恨的世界,斗争成为我们的生活手段。

    良性竞争与恶性竞争,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通过竞争可以使企业优胜劣汰,资源得到更优化的配置,从而为消费者提供更好、更优的产品和服务,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多样性需求,推动社会的持续进步。从这个意义讲,竞争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助推器。健康的市场经济必定有着充分的市场竞争。但从另一个角度看,竞争也是企业从各自的利益出发,为获取更多的市场资源和经济利益,或为捍卫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对市场中同类企业采取的争斗、排斥甚至是打压等对抗性行为。如果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全然不考虑其他利益主体的合理诉求,不顾市场基本准则的约束,则常常会为实现自己的目的而不择手段。这样的竞争不仅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且会对竞争对手、消费以及资源环境等造成严重的伤害,直接扰乱、破坏了市场秩序。由此可见,竞争本身是中性的,因其动机和手段复杂多样,其结果常常是不可确定的。一般说来,竞争的参与者能以不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和消费者的利益需求为前提;以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和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为准则;以自身的努力和创新来积极地参与市场竞争。其结果都会有利于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这样的竞争即可称之为良性竞争,反之则属恶性竞争。

    我们曾经陷入过恶性竞争的泥潭。例如,恶意价格战,以倾销的方式抢夺市场份额,甚至在市场上大打出手、欺行霸市;对竞争对手进行恶意刺探、策划负面新闻、网络攻击、恶意贬损、互挖墙脚;虚假广告、恶意诱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等。这种恶性竞争,不分行业类别,不分企业性质和大小,都曾发生过。恶性竞争在起心动念上,是极端的自我中心主义;在方法手段上,不择手段,阴招迭出,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竞争结果上,不仅伤害了竞争对手,而且损害了国家、社会和消费者的利益,甚至是破坏了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改革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大,我们的视野更广阔了,眼光更长远了,通过不断地学习和探索、不断地总结经验和教训,我们的心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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