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得更宽广了,境界也有了较大的提升。无论是在国家立法层面上对企业竞争行为的规范,还是企业自觉意识提升后对自我行为的约束,乃至全社会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人类生存环境意识的觉醒等方面,都有了巨大的进步。应该说,我们已从一个少规则、缺监督、不公平、不正当、无序化的恶性竞争的泥潭中拔出来,开始进入到有规则、重监督、求公平、讲正当、有序化的良性竞争阶段。尽管如此,我们仍旧没有彻底摆脱恶性竞争的羁绊。这不仅是因为恶性竞争的案例依旧屡有发生,更在于恶性竞争的动因如同沉疴顽疾,难以根除。这将是一个相当艰难且漫长的过程,要想根除,必须坚持施以良药,综合整治。这就需要我们倡导、鼓励、践行良性竞争,抑制、摒弃、惩处恶性竞争。
良性的竞争,需要公平、正义的市场秩序做保障,而良好的市场秩序则需要不断地完善和维护。这要靠内外两种力量的结合与互动。外部的力量主要是靠国家的法律法规、政府的监管和执法,以及媒体、群众的监督;内部的力量主要是靠参与竞争的企业自律、依规行事。两者应相互促进,正向作用,其中政府应起主导作用。因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政府是代表人民意志执法,是一种普遍意志的体现。无论社会如何进步,都不能彻底排除某些企业脱离、违背甚至是破坏市场规则、不遵纪守法的可能,因为个别的意志靠的是自律,但普遍意志却可以约束和限制甚至是惩处违背普遍意志的个别行为,进而通过他律而使企业自律。作为企业应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对市场秩序的维护之中。一方面要遵守法律法规、洁身自律;另一方面也要懂得和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企业都能积极地如此作为,那么,市场环境和秩序必定会变得越来越好。
纵观市场经济的发展历程,无论是国内范围还是世界范围,市场竞争都是经历了由无序到有序、由不公正到公正、由恶性到良性的逐渐提升过程,这说明人类社会还是把诚实守信作为公认的基本价值取向。在鼓励市场开放和竞争的同时,强调公平、正义和秩序,防止无序、不公、恶性的竞争给人类社会带来灾难,这是人类主观能动性的自觉体现,是公平、正义精神的彰显。国家是市场竞争规则的制定者,政府是市场竞争的执法者,企业是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