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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宗无颜之月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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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二次大宇宙(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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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名有,识缘故名有……我时作是念:何法故则死?何法灭故死灭?即正思惟如实间等,故死,灭故死灭。如是、有、取、爱、受、触、六处、名、识、,说。我复作是思惟:何法故?何法灭故灭?即正思惟如实间等,明故,明灭故灭。灭故识灭,……灭故病死尤悲苦恼灭”。[2]世尊述他发现死流转和解脱死的法则就是缘起缘灭。原始佛教建因缘来说明有情命的流转原理以及解脱之法。因缘其分别为:明缘,缘识,识缘名,名缘六,六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再缘死。明即是不明真理愚昧知;由明故去造作善﹑恶诸业(即是);识即是胎的第念识;名,名乃是五蕴当中的受、想、、识四蕴,蕴(物质)为,即是由四和合所构成的;六即是后期胎的,六根具﹑具备;触即是根尘相触;根﹑尘相触后便产的内感受(即是受);对外境产感受后对喜欢的东西便产贪欲(即是爱);因对外境贪爱后便去追求、造作(即是取);因对外境的造作留下了感得下个果报的有漏因(即是有);由前世对外境的追求留下了有漏因,当因缘成熟便感得来的五蕴之(此时即是“”);有了五蕴假合之,必将衰直死亡(此时已有是“死”)。由此我们可知明与乃是过去因,识﹑名﹑六﹑触﹑受五可归为现世五果,爱﹑取﹑有三则是现世三因,﹑死可归为未来果。因有情众由始以来的明之惑的蠢动,所以造作了种种感得后果之亲因,由此之亲因感得今的善、恶之果报;再由于今的继续因烦恼造诸业,故还要招受来的果报。

    原始佛教只提到六识(眼、、、、、意识),然六识的理活动皆有间断。如当有情命处在闷绝或熟睡之时,临终及命最初阶段……这些情况下,命有什么执持着,命的深层次到底存在着什么呢?对命的奥秘的探索,佛教也不断地进研究和探索。

    上述的问题展开来说,有情众的命根是什么事物在摄持,是不是在六识之外有更深层次之识呢?

    部派佛教针对原始佛教六识说的不展开探究,纷纷于六识外提出更深层次之识,然其因学派的思想不同对此识的名亦随之异,其最具有代表性的有经量部的根本蕴思想、众部的根本识与细意识、犊部的不可说“我”(补特伽罗)。

    经量部的根本蕴思想。在《毘婆沙论》卷说:“有执蕴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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