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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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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七章 最稳妥的进球方式(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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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球突破,一瞬间已经拉开了半个身位的位置。这样的情况下,吴迪的射门,门将周哲是没有办法做出准确的扑救的,这种近距离的射门基本上是百分百命中的。

    一秒钟过后,裁判员的哨声响起,然而,却不是进球的哨声,而是犯规的哨声。

    原来,那名被吴迪过掉的后卫队员知道自己已经没有办法阻止吴迪的突破了,自己的位置已经失去了,这种情况下又没有其他的防守队员过来补防,基本上吴迪面对的就是一个空门,而这样的射门条件,吴迪是不可能踢飞的。

    于是,这名后卫队员做了一个倒地放铲的举动,强行终止了吴迪的这次射门,当然,北宋是一个十分懂得礼貌的国家,就和之前雄狮队的徐明一样,这名后卫的放铲也是收着脚的,尽可能避免给吴迪造成实质性的身体伤害。尽管如此,他还是踢倒了吴迪,吴迪倒在地上,蹴鞠也没有再动过,展昭连忙吹响了犯规的哨音,走到那名后卫面前,给他出示了一张黄牌,这名后卫对这个结果也没有表现出过多的意外,毕竟是大幅度的身体犯规,而且是在禁区当中,吃牌是一定的。

    禁区内守方球员犯规应是应该判罚点球的,情节严重还会得到黄牌或者红牌。

    当比赛进行中,一队在本方罚球区内由于违反了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的十种犯规之一,被判罚任意球,应执行罚球点球。

    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的犯规共有十种情况,规则列举这十种情况时分为前六种和后四种,在前六种情况前冠以一段话,即“裁判员认为,如果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违反下列六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这意味着裁判员在对“踢、绊摔、跳向、冲撞、打、推”这六种情况进行判断时,应考虑到其动作是否是“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要恰当地握好这个尺度。

    按现代足球来说,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在激烈对抗的情况下,往往发生踢人的现象。因此,裁判员必须了解踢球技术动作要领,准确地观察与判断。所谓“企图踢对方队员”,是指已作出踢人动作,只是由于没有踢到或因被踢者躲闪而未踢到,对此仍应判罚直接任意球。

    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它是指队员用脚或腿勾绊对方下肢,或用身体的蹲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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