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大体上没什么特别的,就是一份很正常的经纪约。
签约时间为三年,每年的签约费为20万,唱片分成比为百分之五十,其他通告、节目演出的费用分成为百分之七十。
合同的条件非常宽松,待遇上,以林籽祥现在的身价,也差不多是市场上其他公司能开出来的最高价格了。
同时,江凡还承诺在签约期间里,平均每年至少替林籽祥出一张个人专辑,这个条件直接写入了合同。
如果要说有什么霸道的地方,大概就是合同里所提到的版权问题。
有着前世记忆的江凡,非常清楚版权这两个字的重要性。
所以他要求在签约期间,歌手创作的歌曲,版权由双方共同拥有,协议终止后,歌曲版权的商业应用,除歌手本人外,其余使用方都必须征得摇光传媒同意才行。
整个合同看下来,也就这一点,勉强够得上资本家的及格线了。
看完合同后,林籽祥是非常意外的。
他没想到江凡会直接给出最高的签约费,而且按照之前说的,把唱片收益定在了五五分成,同时还把通告、节目演出的费用分成都提到了百分之七十。
这样的一份合同,以林籽祥目前的身份地位,在别的唱片公司,是根本不可能拿到的。
其他的都好说,只唱片分成百分之五十,就不可能。
即便是目前香城最炙手可热的歌手罗文先生,也只有40的唱片分成。
更不用说,江凡把每年至少一张个人专辑的条件,都写入了合同里面。这样的诚意,让林籽祥感到无从拒绝。
虽然在之前的交谈中,江凡更倾向于让他去创作、演唱粤语歌曲,不是他目前所擅长的英文歌,可是,有这么一份优渥的经纪约摆在面前,只要他签字就能生效,那么就算是要尝试新东西,也不是不行。
正如江凡说过的,他们都还年轻,市场的口味在变化,歌手作为商品,也必须要适应市场,哪怕创新尝试失败了,他们也输得起。
在林籽祥翻阅合同的时候,整个包房里除了大家吃饭时碗筷轻微碰撞的动静外,便再无其他任何声响,大家都很默契的不在这个时候发出声响,以免打扰林籽祥做决定,搅扰他的思维。
“江先生,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