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自己不怕死,但是留着有用之身才能为少爷效力不是。
“少爷,您没事吧?”
福尔康看着衣服有些脏的齐峰,关心的询问。
“我没事,刚才你躲在后面的举动很好!毕竟你是福伯的儿子,肯定不会武功,躲起来不添麻烦!”
“是是是,我就是这么想的,我的才能不在武艺,但我不是怕死,如果少爷有什么危险,我还是可以挺身而出的!”
此地不宜久留,天色已经黑了,这里血腥味非常浓,荒郊野外的很容易遭受猛兽的袭击。
清理好战场之后,众人便继续行军赶路了。
第二天清晨,一行人终于看到了曹县县城。
“少爷,我们终于到了!”
福尔康侧身对着后面的帘子轻声低语。
齐峰听到后,掀开帘子,就看到一个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县城出现在他的眼前,城门处还有两名士兵,百姓进进出出的,看上去不是好多人,让人第一映像就是一个平凡的,无聊的小城。
众人经过城门口停了下来,几名士兵进行检查。
“你们是何人,为何身上都带着血?”
福尔康立刻就开口了。
“这里面坐着的可是新上任的县令,我们昨天在野外遭受了一股土匪抢劫,土匪被我们全部杀掉,这才弄得一身血!”
守城的士兵一听,是新来的县令,都恭敬起来。
“不知县令可有官印和文书?”
这士兵也是例行公事。
齐峰只想赶紧进去,然后好好吃一顿,随手将官印和文书扔出马车。
士兵一脸尴尬,立刻将官印和文书捡起来,这个文书他不认识,但是这个官印他认识。于是假模假样的看了看文书,然后连同官印一起还给了齐峰。
“是新来的县令大人,放人!”
士兵对着门口的几人喊了一嗓子。
大门处的拒马被抬走,众人这才缓缓进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