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熊瞎子和老虎之前,可见它的狩猎地位有多高。
这家伙皮糙肉厚,骨头硬。
还经常在松树上蹭痒,那些粘稠的松油都会蹭到它那坚硬的皮毛上。
再在地上打滚时,泥土就会被松油粘在野猪的皮肤表面,那就跟穿了一层盔甲似的,枪都很难打透。
全身上下,唯一称得上致命的弱点恐怕就只剩眼睛和眉心了。
要么一枪命中眉心,要么打掉它的双眼,让它成为瞎子,否则很难将其击杀。
若是临死反扑,被那两根尖锐的獠牙碰到,身上肯定会多出两个血窟窿。
轻则伤残,重则死亡。
如今,李天元不仅枪法如神,还有如同雷达一样的预知能力。
关键手中的这把五六式半自动步枪,弹容十发,射速735米\/秒。
别说打一头野猪王了,就算遇到令人闻风丧胆的灰狼群,他也有一战之力。
说时迟,那时快。
只听砰的一声,枪声在山间回荡。
子弹从枪膛中爆射而出,划出一条美丽的抛物线,直奔野猪王而去。
扑哧!
眨眼间,子弹正中野猪王眉心。
顿时,其它野猪落荒而逃。
唯独那头受伤的野猪王不仅没逃,反而激起它血脉中最原始的凶性,嘴里发出雷鸣般的咆哮,后蹄蹬地的瞬间,碗口粗的桦树应声折断。
一跃而起,直奔李天元的方向而来。
“该死的畜生,这么快就发现我了?”
李天元万万没有想到野猪的危险意识居然这么强,更没想到这家伙的皮骨这般结实。
由于距离太远,五六式步枪的子弹只是穿破野猪的皮肉,并未穿透它的头骨。
正中眉心的这一枪不仅没有打死它,反而激起了它最原始的凶性。
垂死反扑,不退反进。
“想拉老子垫背,简直痴心妄想!”
李天元一眼就读懂了野猪王的心思,哪怕它被这个可恶的人类就地斩杀,也要为自己的族群搏得一线生机。
这也是野猪王的责任。
“既然一枪打不死你,那我就用两枪三枪,反正我的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