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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证监会的法律困境(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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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灯光依旧明亮,墙上的电子屏幕不断滚动着jw inic nft交易的资金流向图。红色箭头交错纵横,标注着大量交易账户,涉及开曼群岛、bvi(英属维尔京群岛)、迪拜、新加坡等多个离岸金融中心。

    “问题出在这里。”副总警司周锦涛指着屏幕上的一串数字。

    “这个钱包地址,通过短短48小时的连续交易,将一笔500万港元的资金转移到了jw inic nft交易平台,而这笔资金随后经过五轮交易,最终流入了一家开曼基金账户,这是典型的资金清洗模式。资金先被分散,再以nft交易的方式迅速回流,最终通过加密货币交易所提现。”

    调查组的技术顾问继续补充:“部分nft的买家与国际洗钱网络有关联,某些交易模式与我们之前侦破的虚拟资产洗钱案件极为相似。”

    周锦涛目光冷冽,扫过桌上的文件:“这就是突破口,先以洗钱起诉,把他们控制住。”

    他深知,nft是否属于证券仍存在法律灰色地带,但洗钱罪案的管辖权更广:“联系律政司,我们准备正式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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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w inic法律团队召开紧急会议。何奕承坐在会议桌前,翻阅着证监会与商业罪案调查科递交的调查文件,嘴角微微上扬:

    “他们在试图将nft定义为证券。”

    坐在对面的资深律师john parker冷笑了一声,手指轻敲桌面:“问题是,港城目前并没有明文规定nft属于证券。”

    何奕承缓缓点头,目光沉静:“这正是我们突破的关键点。”

    “在现行法律下,证券的定义一般包括:股份、债券或可转换债券;代表企业收益权的投资工具;由某种资产或投资收益支撑的金融产品。但jw inic的nft,本质上只是数字艺术品的交易,它不涉及任何公司股权或投资回报承诺,也不构成集体投资计划(cis)。”

    “换句话说,证监会目前并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认定这些nft是证券。”

    john parker抬眸,嘴角带着一抹冷笑:“那么,他们的指控就站不住脚。”

    何奕承手指轻轻翻动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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