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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起北美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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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市舶(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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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期间几度存废,到了现在,可以说是渐趋没落。

    明制,市舶司掌海外诸番朝贡、市易之事,辨其使人、表文、勘合之真伪,禁通番,征私货,平交易,闲其出入而慎馆谷之。

    因此,照此规定,市舶司是有征税任务的。

    所谓“私货”,即随朝贡而来的商人所携带的那一部分货物,这些货物除市舶司优先购买外,余下部分是要拿到市场上去销售的,所以要征税。

    根据大明朝廷市舶规定:国王、王妃、陪臣等附至货物,抽其十分之五,其余官给之值。暹罗、爪哇(爪哇)二国免抽。其番商私赍货物,入为易市者,舟至水次,悉封藉之,抽其十二,乃听贸易。

    就是说,对那些非进贡的物资有两种待遇:属于国王、王妃、陪臣附至的货物,要按50的税率征税;而商人带来的货物,则按20的税率抽税。

    但是,这些规定在很多时候,完全是一纸具文,并未实行。

    洪武四年七月,明太祖谕福建行省,“占城海舶货物,皆免其征,以示怀柔之意”。

    同年九月,“户部言高丽、三佛齐入贡。其高丽海舶至大仓,三佛齐海舶至泉州海口,并请征其货。诏:勿征”。

    洪武十七年,又“命有司凡海外诸国入贡,有附私货者,悉蠲其税”。

    永乐时期,亦仿洪武旧例。

    如“永乐元年八月,西洋琐里国王遣使贡,附载胡椒,与民互市,有司请征税。命匆征。又刺泥国回回哈只马哈没、奇刺泥等人入贡,因附载胡椒,与民互市,有司请征其税,亦不听”。

    所以,明虽沿前朝市舶司之名,却无抽分之法。

    说白了,大明所设的三处市舶司,并不以经济效益为目的。

    它的建立,只不过是为了“通夷情,抑奸商,俾法禁有所施,因而消其衅隙也”。

    换句话说,它就是明朝变相海禁政策的工具,它的作用是政治大于经济,它的主要任务就是掌管朝贡事务。

    所以,有人言及市舶司之用,“贡至,经理之。此外他无事事。”

    不过,到了明朝中后期,朝贡贸易日趋衰落,再加上财政出现困难。在正德年间,开始重视市舶司的“番舶抽分”作用,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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