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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八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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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肇事逃逸(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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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只见小女孩的胸腹部鲜血潺潺、血肉模糊,看不清小女孩的眼是睁着还是闭着,还有长相,因为小女孩的脸被浸透着鲜血的凌乱头发所遮盖。在确定小女孩还有气,且突然又向他发出微弱的呻吟后,他慌了,直起身,向四周看了看,见昏暗的四周没有人来住,便抬起脚猛地在小女孩血肉模糊的胸口上狠绝地跺了几脚,接着又用力在小女孩的身上似如搓踏一只小鸡一样,搓踏了几下。在小女孩不再发出呻吟,以为小女孩死了,才慌乱地转身上了车,开着车快速的冲出小巷,直直的冲进了县政府大院的大门。

    那时,他想着的只有逃离现场,想到的是只要小女孩死了,就一了百了,破案的事,他可以掌控,查不到他身上。

    从小到大,直至参加工作他都不是这样的人,他不是天生就是一个蛇蝎心肠的人,他只是因为被要进步的扭曲心理所驱使,是身处的环境迫使他变成这样。

    益宁的老百姓自古以来就有不为强势争取和保护自己的权益的优良传统,只是近些年来,受金钱至上、社会普遍追求名利浮华的影响,正当诉求不能通过正常的途径得到解决等各种因素的叠加而变了质、变了味,老百姓在遇事去找政府处理,因为总会有人情、领导干预等一些原因,同样的事有不一样的处理结果,使老百姓对政府产生了不信任,遇事时都会不通过正常途径,而是采取过激的方式处理。

    在他刚到益宁一个星期时,县政府小车班的一名驾驶员在前往市里办公事时,在高速公路上撞死了一名突然横穿公路的村民,村民是公路边一个村庄的人。此事如由交警依法,按正常的途径公正处理,因行人是不允许上高速公路的,驾驶员是没有责任的,按有关规定机动车与行人相撞,机动车驾驶员在这起事故中只需赔偿给死者家属十几万元,就算是公正的处理完了,但家属根本就不接受十几万元的处理结果,他们甚至根本就不听、不配合交警处理,而是抬棺到县政府,提出了无理的赔偿要求。这事才刚处理完两天,那棺材才刚从他的办公室抬走一个星期。这事在他心里留下了巨大的心理阴影,想起就后怕,而现在,自己醉酒后把人撞了,他不敢想象,要是留在现场,那接下来,不管小女孩是死是活,小女孩的家人也带人到县政府闹,这种给他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绝对是比小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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