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因为它戳中了人心中最柔软的一面,人都有父母亦有仇人。
至于人治的法律更是摇摆:
汉武帝时期官方默许复仇,《汉律》甚至规定\"杀人母,子弟得追杀之\";
到了唐代,《唐律疏议》明确\"诸祖父母父母为人所殴击,子孙即殴击之,折伤者,减凡斗折伤三等\"——既要给孝道开口子,又要防止失控;
清代更绝,《刑案汇览》记载某孝子为父报仇被判斩立决,皇帝朱批:\"念其孝心可悯,改为绞监候\",在礼法与国法间打了个死结。
“儒以文犯禁,侠以武犯禁。”始皇作为法家的绝对支持者,看着天幕,只想反问一句国法呢?
“允许私法,就等于承认法律失灵,国家必须垄断所有法律。”他盖棺定论,在他统治下绝不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
而这也正是现代“禁止私刑”的法理内核惊人的相似,这也是祖先们的潜台词。
要有对暴力的警惕,王夫之在《读通鉴论》里警告,放任私刑会导致\"匹夫之怒,血溅五步,而国法溃矣\"
要有对制度的反思的能力,正如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直言\"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点破私刑盛行的根本是公权力失能。
这些穿越千年的争论,此刻正在每起\"于欢案张扣扣案\"的舆论场里借尸还魂。
当我们在键盘上敲下\"杀得好\"时,或许该想想朱熹的质问:\"天理人欲,不容并立,血勇之气是匡正天道,还是放纵心魔?\"
答案可能就藏在《宋刑统》那句冰冷的立法本意里:\"复仇,所以救世弊;禁复仇,亦所以救世弊。\"
天幕将这一串文字打在天幕,接下来就是沉默,再一次息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