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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往事:三十年江湖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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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奇女子(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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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很好看的纹身。

    血红色,跟血红色的雪花一样,纤细的纹路四处散开。

    后来熟悉之后,我才知道那不是纹身,他十七岁的时候被雷劈过。

    脖子和周围那一片血红的雪花,是毛细血管被破坏后留下的伤疤。

    雷劈到他,那就是天要杀他,知道这件事的人,大多喊他天杀崽。

    崽大多数时候是称呼小孩子,也带有一点蔑视,比如说你还是个崽崽,毛都没长齐。

    但在我们这群人闯出来后,没有任何人敢小瞧赵管。

    当时我们去提刘佳林妇人时,文闯手里拿着刀,赵管抱着胳膊,我手里拿着菜刀。

    比起其他人,文闯和我亲近了许多。

    “老癫,莫要害怕,一个妇人而已,她就是腿张开这南城就要发洪水,三根几把也够堵得住了。”

    混社会的人都粗鄙。

    但文闯这个清清秀秀,跟小姑娘一样的二流子,显然比一般人更加粗鄙。

    赵管走在前面,自顾自的走着。

    等我和文闯低声说着话,到刘佳林房门前的时候,他已经站了好一会儿了。

    他抱在胸前的手放下,这时候我才发现,他手里面拿的是一把匕首。

    匕首,跳刀,卡簧这东西很多小混混都会用,因为小,方便携带。

    但对于真正混社会的人来说,这东西比杀猪刀甚至枪支都更加危险。

    混社会,混江湖,混黑道,最重要的不是社会,江湖,黑道。

    而是前面那个混字,砍刀不会一下弄死人,枪放在手里更加是为了威慑,除非是想做悍匪,或者天子那种杀手,没得人会拿枪就奔着打死人去。

    我们要得是对方害怕,是利益,不是无卵事杀个人耍下的变态。

    匕首不一样,匕首不惹人注意,小巧顺手,不注意就捅进心口,或者一刀割喉。

    砍很少砍死一个人,枪杀人动静太大,匕首弄死的江湖人,远超过其他武器。

    “文闯,叫门吧。”

    赵管声音冷淡,目不斜视的看着前方那木门。

    他手里匕首紧握,后背微微弓起,准备扑出去的模样。

    旁边拎着菜刀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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