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她一直给自己找理由找借口,卖女儿是不得已而为之,可心里的愧疚却是与日俱增。
只是不愿承认罢了。
哪怕这个孩子多年后归来,质问她,她依然不承认。
她确实还有些陪嫁的首饰,也还有老方家的祖传金器,不多,但足以支撑当时的困境。
但她没有拿出来用。因为她要为儿子们留着,为孙子置办家业,女儿家养得再好再金贵,再疼爱,终归是要嫁人,变成别人家的媳妇。
伺候别人的爹娘,跟别人过一辈子。
所以她自作主张的卖了。
那个举步维艰的年代,她不能倾家荡产为丈夫治病,她必须要将这个家撑下来,为儿孙们将来的生活做考虑。
可她一个妇人,能做得了什么,只能卖女儿了。
没办法,真是没办法。
她瞧着那户人家挺好,实诚,待人又宽厚,家里条件又好,到了那边,虽是做下人的命,但能吃饱穿暖,也不失为一个好去处。
所以卖了。
她到现在都不觉得当时的决定是错误的,只是愧疚一直心存,却不曾有半点后悔。
如果这种事情再来一遍,她或许还会这样做。
因为这就是女人的命,是她和方敏秀,是天底下千千万万个贫苦家庭女子的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