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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轰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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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6章 凶手到底是谁?1997年长春“2·28”环保局副局长被害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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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2月28日5时整,长春市南关分局接到报案,一名50多岁的男子在自家楼前被人杀死。

    市局、分局有关领导及侦技人员相继赶到现场。已患病多日却得不到休息和治疗的彭祖尧局长拖着病体赶到现场。

    死者王世兴,男,56岁,系长春市环保局副局长。经法医鉴定,腹部被刺了3刀,大腿外侧2刀,系因腹动脉不完全断裂失血过多而死。死者随身携带的“大哥大”和现金被洗劫一空。

    侦查员在王的衣袋里发现了一张就餐发票,开票时间是27日,金额是700元。

    鉴于案情重大,彭祖尧局长、马世用副局长亲自挂帅,立即成立了以南关分局为主、市局刑警支队协同的“228”案件侦破组,即刻开始工作。省厅副厅长及刑侦处领导同志也参与了指挥侦破工作。

    根据案情分析会确定的侦查方向,5时40分,侦查员赶到发票就餐单位,在朝阳分局的大力协助下,对27日就餐人员由服务员进行定位会忆。

    服务员回忆起,这张发票是27日晚在六包吃饭的两个男子要求开的,其中一个50多岁(即王世兴),另一个男子30多岁,身高180米左右。2人吃完饭后大约10点多钟离开。

    据六包服务员反映,与王一起吃饭的男子同王一个单位,也是环保局的。侦查员赶到市环保局,但该单位反映没有这样一个人。又经反复做服务员工作,服务员终于想起来,吃饭期间,此人曾提起他和常来的小吴是好朋友。侦查员几经周折找到小吴。小吴提供这个人是环保局刘某某。侦查员第三次来到环保局,正巧刘得知王被杀后主动找到办案人员。

    经调查得知,刘某某系环保局的科长,该人同王无任何恩怨,刘某某向侦查员介绍了案发当晚的情况。

    27日晚6时5分,不具备杀人抢劫因素。他同王世兴来到就餐单位,饭后约10点半左右出门乘一辆在门口候客的夏利出租车送王世兴回家。车开到王家胡同口的北国舞厅门前王世兴下车,刘担心他酒喝得太多,要送他回家,王世兴不让,刘便独自坐车回家。

    根据死者死亡时间推算,王世兴是在同刘分手后遇害的。专案组分析认为,此案极大可能是犯罪分子由就餐点尾随或在案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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