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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轰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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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8章 仅为了十五元,1988年偃师县废品收购站“6·23”凶杀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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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年6月23日早上,大地满目翠绿,空气清新。河南省偃师县李村乡提庄村农民刘正祥(37岁)到收购站买化肥。在旅社门口见到旅社服务员王河福(67岁)。王河福将刘正祥引见给正在王高生饭店喝羊肉汤的收购站会计王正方(62岁)。说明买化肥的来意后,三人回到站内。把门推开发现收购站负责人王连才被杀躺在营业室血泊中,三人立刻慌了,始将王连才之子王光三(诸葛乡书记)叫来,迅速到派出所报了案。

    现场的位置:诸葛村废品收购站。位于绿树掩映的诸葛集西头,顾龙公路诸葛桥北头。公路西侧,站门与旅社门并排向东,两侧是苗黑旦(南),王高生(北)二家便民饭店。每日就餐顾客来往不断,加上一街两行卖瓜果蔬菜摊等。可以说是个较为繁华的场所。站南是杨柳依依的伊东大渠(没围墙)。站北和西部是诸葛村乡村旅社。

    中心现场:收购站营业室是三间瓦房。中间开一木质双门。案后虚掩着。对面是营业房单扇后门敞开着。后门外形是方形庭院。西、北两侧是石棉瓦大棚。内堆乱纸、破布、碎铁等大量废物。南邻伊东大渠,渠边长满树木、杂草。王连才死于营业室中。经过法医检验发现,脖子上有刺杀伤,食管、气管、神经已割断,嘴四周有捂嘴痕迹,背部有刺伤六处,其中一处深入肺部,经化验死者血型为ab型。会计桌抽屉锁锁鼻被撬坏。抽斗上有螺丝刀遗留痕迹。套间床上被褥被翻动。

    出入路线的发现:凶手是从桥北与苗黑旦饭店夹角处下到渠边,沿渠往西到收购站南上去,在套间窗口处停留窥听,地上有模糊不清的足迹,从后门进入,作案后从前门逃出,门上挂锁不见,能被凶手带走。

    被盗物品:通过访问会计王正方,证实除被盗现金15元外,别无它物。

    访问有关群众获悉:当夜王连才在站门外乘凉于11时回屋睡觉,门外有苗黑旦、张聚才,孙杰安、郑利军等十人睡觉,张聚格和孙文卫说话到下一点多才歇。

    警方通过对现场的勘查和初步访问,参战的侦干对案情一致认为:

    这起案件是一起盗窃杀人案,由于死者其子是乡书记这个背景,也不排除仇杀的可能,但是,应以盗窃杀人为主;由于现场的复杂情况,认为作案者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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