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章 出轨竟害死全家,1991年九台市石人沟村“4·5”灭门案(2/6)
两具尸体衣物部分被烧。
被柜里的被褥全部被烧毁,大大小小的碎片随处可见,炕上有一牛皮刀鞘,地上有一把30公分长的匕首。靠西墙的地桌3个抽屉被拉开。室内天棚、南窗、北门、北墙等处都有大量喷溅状血迹,由于费家屋内被犯罪分子和救火群众泼洒了大量清水和沙土,现场遭到严重破坏,所以现场勘查没有提取到任何有价值的痕迹物证,侦查员们心里暗骂犯罪分子的残忍和狡猾,而对于好心救火的群众又能说什么呢?
在勘查现场的同时,侦查员们兵分几路对费家附近的屯邻百姓进行了调查走访。
案情分析会上,侦查员们的大脑飞速运转着,思忖着,依据以往积累的侦破经验,对案情进行各种各样的假设、猜想、分析、判断。俗话说: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大家伙儿你一言,我一语,最后一致认为:此案仇杀的可能性大。
费若刚1981年起担任村治保主任,1991年初提为副村长。费在当治保主任期间,多次抓过赌,罚过超生户的款,处理过打仗斗殴事件,工作中难免得罪人。另外,费家近几年包山包水,收入颇丰,生活较为阔绰。案发前,费的妹妹结婚又收了不少钱,所以图财害命的可能性也很大。同时,据村民反映,费平时生活作风不太检点,很可能与他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这样,奸情杀人的可能性也存在。
那么凶手到底是谁呢?又是几个人作案呢?
专案组认为,此案熟人作案可能性大。因为,费家喂养了4条狼狗,非常凶猛,晚上很少有人到费家去。日常到费家串门、办事的人,如果没有主人看狗,是不敢轻易进院的,至于凶手的人数和作案工具,大家倾向于一人和两种作案工具,但也不排除结伙作案的可能。
案件性质确定后,专案组成员决定把侦查范围立足于石人沟村周围开展调查,排查匪的接触关系,从中筛选重点嫌疑人。前后确定7条摸底条件:
1、5日晚7点至10点下落不明的人员。
2、年龄在18岁至40岁的男性。
3、与费有奸情、矛盾或急需用钱的人员。
4、案后着装有变化、行为反常的人员。
5、案后突然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