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成为见习骑士,趾高气扬地向世界宣告,我——乃位面之子。
但这么做的下场几乎可以料定,贝夫罗这样一个优秀的未来骑士若是就此一蹶不振,这是不符合剧情的,当他穷困潦倒,甚至死亡的时候,就自然会惊动杀毒猎人,所以理所当然的,所谓的位面之子只能爽个二三十年,这还是遇到杀毒猎人,若是遇到那些阴毒的清洁工,对方会让你爽一辈子。
然后就等着你老的奄奄一息的时候,再当着你的面,面无表情地抹去你的子孙后代的记忆,抹去一切与你有关的,令你自豪无比的壮举,最后再一脚把你提到杀毒猎人的新兵营。
黄粱一梦啊。
这种心灵和灵魂上的痛苦,远比肉体上的痛苦可怕一万倍。
反正慕少安都是被吓得汗毛直竖。
所以,慕少安在初步了解了情况之后,并没有把贝夫罗当成人生中的第一个敌人,虽然站在小约翰的立场上贝夫罗的确很可恶。
于是他花了三年时间,只做了一件事,不是给贝夫罗拍马屁,而是不断地向贝夫罗挑战,虽然每一次都被暴打得爹妈都不认了。
这种剧情肯定很不爽,但却有很多好处。
第一,让人们觉得小约翰这个人虽然弱点,但不是孬种,注意,这个印象很重要,正所谓英雄惜英雄,别提什么英雄保护弱者,英雄只保护自己的女人和孩子,只会保护家园祖国,却绝对不会保护鼻涕屎尿直流的弱者。
贝夫罗是个很糟糕的熊孩子,但还不至于罪不可赦,他的一个弱点就是极度崇拜萨夫爵士,英雄嘛,还是强大的英雄。
所以慕少安能一次次败而不馁地向他发起挑战,一开始他还觉得这是很好玩,但时间长了,就会变成钦佩和尊敬。
注意,尊敬这种东西永远都无法依靠奴颜媚骨乞讨回来。
这是第一个好处。
然后是第二个好处。
贝夫罗是萨夫爵士最得意的弟子,也是六个扈从里面最强的一个,曾经在酒馆里和别人混战,贝夫罗能够在队友倒下三个的时候,把对面五个人全部打趴下,这种武力从剧情的角度来讲,已经算是天才了。
另外贝夫罗这个人骄傲是肯定的,但训练同样刻苦,而且悟性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