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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日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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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三(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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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續日本紀卷第三〈起大寶三元年正月、盡慶雲四年六月〉」從四位下行民部大輔兼左兵衛督皇太子学士臣菅野朝臣眞道等奉勅撰。」天之眞宗豐祖父天皇〈文武天皇 第■二〉

    三年春正月癸亥朔。廢朝。親王巳下百官人等拜。太上天皇殯宮也。

    甲子。遣正六位下藤原朝臣房前于東海道。從六位上多治比眞人三宅麻呂于東山道。從七位上高向朝臣大足于北陸道。從七位下波多眞人余射于山陰道。正八位上穗積朝臣老于山陽道。從七位上小野朝臣馬養于南海道。正七位上大伴宿祢大沼田于西海道。道別録事一人。巡省政績。申理寃枉。

    丁夘。奉爲太上天皇。設齋于大安。藥師。元興。弘福四寺。

    辛未。新羅國遣薩■金福護。級■金孝元等。來赴國王喪也。▼是日。制。主礼六人。元以大舍人爲之。宜准斯例■其課役。

    壬午。詔三品刑部親王知太政官事。

    二月丁未。詔。從四位下下毛野朝臣古麻呂等四人。預定律令。宜議功賞。於是。古麻呂及從五位下伊吉連博徳。並賜田十町封五十戸。贈正五位上調忌寸老人之男。田十町封百戸。從五位下伊余部連馬養之男。田六町封百戸。其封戸止身。田傳一世。

    丙申。從七位下茨田足嶋。衣縫造孔子。並賜連姓。

    癸夘。是日當太上天皇七七。遣使四大寺及四天王山田等卅三寺。設齋焉。」大宰史生更加十員。

    三月戊辰。賜從四位下下毛野朝臣古麻呂功田廿町。

    辛未。詔四大寺讀大般若經。度一百人。

    丁丑。下制曰。依令。國博士於部内及傍國取用。然温故知新。希有其人。若傍國無人採用。則申省。然後省選擬。更請處分。又有才堪郡司。若當郡有三等已上親者。聽任比郡。

    戊寅。信濃。上野二國疫。給藥療之。

    乙酉。以義淵法師爲僧正。

    夏四月癸巳。奉爲太上天皇。設百曰齋於御在所。

    乙未。從五位下高麗若光賜王姓。

    辛亥。從七位下和氣坂本賜君姓。

    戊午。安藝國被畧爲奴婢者二百餘人。免從本籍。

    閏四月辛酉朔。大赦天下。」饗新羅客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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