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机会,是不是傻逼?!
可见犯罪是一座围城。
城外没动手的人觉得自己傻,城里动过手的人八成也在后悔。
起码劫匪很快就后悔了。
布莱恩没有将自己的手表摘下来给他,而是很痛苦地问:“你们哥谭人都有这么强烈的家乡荣誉感吗?”
为什么抢劫之前还要先报出地名?
有没有考虑过隐姓埋名离家出走的人的心情?
“dad,我们待会再聊。”
他不等邦德回话就把电话挂断了。
劫匪倏然间觉得有哪里不对。为了压抑住心中那股不详的预感,他握紧手槍,声音干涩地调笑说:“你的手表难道是电话对面的人送给你的?他是你糖爹?不然也给兄弟介……”
布莱恩不等他说完,干脆利落地夺过手槍,顺势将劫匪的头往金属座椅上用力一敲。
砰地一声,等人晕过去以后,布莱恩对着面前的‘尸体’说:“不好意思,他的要求向来比较高。”
公交车还没来,看这样也没法乘坐公共交通进入城市了,布莱恩纠结了一下,选择报警。
他知道哥谭警局已经被法尔科内麾下的黑手党控制了,但无论如何外国游客遭遇抢劫这种小事,他们也应该帮忙处理……吧?
又等了将近半个小时,一辆姗姗来迟的警车才停到布莱恩面前。
陌生的警察打着哈欠,看看
布莱恩又看看昏过去的劫匪,表情明显不耐烦:“你是报警人?为什么半夜在街上闲逛?不知道哥谭是什么地方吗?”
“……”布莱恩露出不失礼貌的笑容,说道,“确实不知道。”
“哼,算你运气好,他没带枪。”
布莱恩把劫匪的枪拿走了,警察没注意到这一点。他让布莱恩上警车,两人去警局做笔录,按理说这点每天都在发生的偷鸡摸狗无人伤亡的小事,只要随便交代两句就可以结案了,结果布莱恩这边又遇到了意料之外的状况——他居然在哥谭市的警察局里见到了认识的人。
或者说,认识他的人。
“布莱恩·纽曼!”
一个带着英国口音的有点陌生的声音从旁边传来,用隐含惊讶和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