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修正案确立了公民拥有持枪权的权利,但并未规定警察或其他政府官员有保护个人免受伤害的一般义务。
警察的职责主要是维护公共秩序、执行法律以及保护公民的安全,但并没有规定他们必须在所有情况下保护个人免受伤害。
州法中也是如此的规定。
有人攻击你,警察可以目睹袭击却选择不干预,而这并不违反法律。
这一问题在鹰酱国的法律体系中常常引发争议和讨论。
在1999年科罗拉多的枪击案发生之后,舆论对这种情况大肆谴责。
于是又出台了新规定:警察应立即与正在校园内开枪的枪手对峙。
因此现在只有两个警察,而里面不知道有多少个枪手,又没在校园内,他们做出防御性的动作是绝对合规的。
毕竟,警察第一考虑的就是自身的安全。
经常看到有人在警察盘问的时候把手伸进了口袋。
然后警察立刻开火把这个人击毙。
后面的调查结果警察也是合规的。
因为警察在处理紧急情况时,通常会将自身安全置于首要考虑之列。
如果有人在警察盘问的过程中突然将手伸进口袋,这可能会被视为潜在威胁的举动。
不管他的口袋里面有没有枪,就算没枪,也会被认为是潜在威胁。
这样,被杀了也是白杀。
过了十几分钟,ups大楼前面已经聚集了十几辆警车。
警车的警灯闪烁着,发出刺目的光芒,将整个街道映得五光十色。
下来的几十名警察,忙碌地走来走去,徘徊大楼前,做的各种动作:打着电话,相互交流,发着短信,一个个看上去忙的,就是不去攻击大楼,甚至不进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