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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衣首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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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五章 罢免郑寿(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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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机构,调王甘为这个委员会的主任(尚书级),以广东布政使、文心阁学士柴谨接替其工商部部长职务。

王甘自己都没想到是李丹保举,使他成为诸尚书中最接近皇帝的那位。

听说李丹告诉皇帝自己推荐的原因是“此人既具政治家之高度,又有商人之精明,而谨慎忠诚能务实事拔萃于众”。

其实李丹这样做,不仅由于他的能力,还因为他的人脉、长袖善舞的风格,以及琅玡王氏的出身。

王甘得知这一切自然投桃报李,大力赞成李丹提出的《新规陕甘户籍管理制度》。这个制度规定:

所有满周岁之帝国居民有权申请户籍身份并获得户籍证,其上司、领主、雇主、长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或禁止,违者以藐视法律罪鞭十记,罚劳役一至五年。

上述“帝国居民”指法令颁布日内在陕甘宁边地区居住之人,拥有户籍后受法律保护,享受帝国子民之同等待遇,拥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上述“帝国居民”并不限从事行业、事务,不限民族、家庭,亦包括死刑及待决犯人以外所有违法者,即使卖身之奴婢亦不例外。

自本法令颁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各地应明示、宣读法令至各村、乡、镇、县、府,并居民可至当地巡检所/局/司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且重复登记无效。

女子未满十二岁、男子未满十三岁的,可以其父母、养父母、监护人代领取,养父母、监护人身份应向本县户房申请提供证明,户房有义务在十五日内查验并开具证明。

个人外出应随时携带户籍证以备巡检查验,各家发给户籍簿以备巡检核对。

办理登记期限后仍无户籍证的居民应按巡检要求在居所内禁足,待获得户籍后方可外出。居民旅行应持户籍证到所在地户房和巡检所/局/司分别办理完税证明、领取路引。

最后还特意规定,外藩、非陕甘宁边居民在各关口、渡口应申领旅行证,该证与路引有同等效力。

上述人员在本区域内居住三个月以上者,应到居住地巡检司办理半年、一年、三年期旅行证。

持旅行证者人身与财产安全受本地区法律保护,但不能买卖土地、房屋,亦不得从事租典、金融、军人、官吏类事业。

这个文件第一次承认了所有居民的“公民权”,第一次打破男女、民族和贱籍的界限给予所有人平等的权利,第一次提出了对外籍人士的旅行证件和居民权益的概念。

赵拓之所以欢迎它,不仅由于它有容乃大的包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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