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同意了分家,弟弟的年岁也还不够立户的。
按照大宁律,男子满十岁方可立户,与男女蓄养奴婢有自己私产的年龄一致,而懋懋还不到四岁……
不过,难道真要等懋懋长到十岁再论分家么?
显然是不可能的。
沈秋檀翻着手里誊抄的卷宗,是大宁《宁律疏议》中关于户籍篇的介绍,在当中那一页的最下方有一行蝇头小字,阐明了年纪不足十岁的男丁或女子,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立户:
一是父母双亡,且三族之内确无任何亲眷可看顾的,意思就是一族人全死了,就剩一个不到十岁的孩子,你不能不给人家办户口吧;二是父母一方有卓著功勋,且族亲无人愿意收养的,可有朝廷出面收养,或单独立户,就是说比如爹战死了,于国有功,但亲朋无人收养,留下的孩子无论男女,都可以再立户;三是父母不在,有亲族供养,但供养不善,若有德高望重者做保人,也可单独立户。
当然,诸如官户、工乐户、部曲、客女、杂户等,皆不在此列。
沈秋檀盘算着,自己如今的样子勉强算是第三种,可“供养不善”的证据还不够,沈家人对自己和弟弟可是一直做出一副疼爱样子的。
而且,还需要一个德高望重的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