腿抽筋,不幸溺水。
于浩将他带回老家住了两天。他从乡亲邻里口中知道了原来于浩也是孤儿,是于家村的一对夫妇在村口捡回来的。于浩很争气,学习很棒,当年考上了省外的名牌大学,村里热闹了好几天。于浩大学毕业后在b市一家大律所实习了一年,拿到律师执业证后,就回到了于家村所在的k市,说是离家近点,好常回家看看母亲。
村里人没什么心眼,看到是于浩带回来的朋友,再加上可能见他长得面善,就和他说了很多关于于浩的事情。
于浩问他要去哪时,他本能地不想离开醒来后认识的第一个朋友,就决定留在k市。他本以为凭自己的能力找一份工作不难,但忘了自己隐姓埋名,连张身份证都没有,哪怕像样一点的酒店就不敢聘用他,更别说是大公司或者企业了。所以,他在于浩死党阿耀的夜宵摊上帮忙了一个月,赚点饭钱。
阿耀的夜宵摊很火热,主打炒牛河和牛腩粥,从晚上九点忙到凌晨两三点,一晚下来,收入还行。阿耀负责掌勺,他负责记菜单、收账、端盘子、洗盘子,前两项对他来说不是什么难事,后两项的确是一个难得的考验。
那阵子,他就住在于浩租的大开间里。大开间放着一张上下铺双层床,于浩住了几年大学宿舍,睡上铺习惯了,下铺就一直空着,刚好给他住。后来,租期到了,他也刚好找到一份收入比之前高一点的工作,他们就换了地方租,也就是现在住的公寓。
那个工作是在小超市里当售货员,还是于浩看不下去他在夜市上格格不入的身影,托律所的同事帮忙找到的。
听到徐璟亦说起曾在夜宵摊上干活,挤在一个十来平方米的出租屋时,苏欣漫不禁握住了徐璟亦的手臂。这些苦,作为徐家大少的他何曾受过,她想想都心疼。
徐璟亦轻轻地拍了拍苏欣漫的双手,无声地安慰她,然后继续讲下去。
和他们同住的,还有一只叫“葱头”的小土狗。葱头是于浩捡的一只流浪狗,刚出生不久,养了几个月,胖嘟嘟的,很讨喜。狗的名字和他之前养的萨摩耶“白蒜”意外很搭,他就愉快地接过每天遛狗的活。而且,听于浩说,那天在江边,是葱头先发现了草丛里的他,他对葱头更是喜爱了。
有一天,于浩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