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八四年,时机倒是刚刚好。
刘元这个大队长,果然是比较称职的。
这个时代,的确有这个时代的局限性,但同样的,这个年代的人只是被局限了目光,并不是傻子。
周卫华的成功,在刘元看来,虽然是偶然,但他却从中看到了别样的意味。
周卫华能行,那么其他人就有复制成功的可能性。
凭借着一家一户,可能成功率不高,但如果把这些人都拧成一股绳,说不定还真能开辟出一片天。
想到这,就这么干了。
国家在改革,这个小村子从今往后,也掀起了改革的浪潮。
周卫华第一次感觉到了那滚滚浪潮。
拿着老娘分好的羊肉,把从四叔那得来的三百多块钱取出五十,剩下的都交给了老娘。
刘彩云同志现在也似乎习惯了自己儿子时不时能掏出钱来给家里,也不过问从哪来的。
在她看来,儿子是全天下最省心的儿子了。
“嫂子在家吗?”
周卫华站在门口喊了几声,吴兰听到动静,从堂屋出来,见到周卫华,顿时笑容满面。
“卫华兄弟来了?快进来坐。
修路咋的没回来?是不是干的不好?”
“我就不进去了嫂子,说两句话就走,一身的事情呢。
修路哥干的挺好的,今天熟悉环境,上手挺快的。
这是修路哥让我带回来的羊肉,给你补补身子。
还有这钱,你拿着,算是给修路哥预支的工资。”
吴兰也不傻,听了周卫华的说辞,顿时就明白了这肉是周卫华送的。
毕竟她男人身上有没有钱,她一清二楚。
还有这钱,怕是得有五十。
她一时之间没敢伸手。
“这可使不得,卫华兄弟,这肉我能拿,但这钱我不能拿。
这也太多了。
修路这还什么都没干呢。”
“好了嫂子,都说了这是给修路哥的工资。
又不是白给的。
你现在有了身孕,修路哥以后要天天来回往返城里,也没法在家照顾你,我挺过意不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