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还应该考虑其对人民的利是否大于其对人民的害这一基本原则。如利大于害,哪怕违反了法律,也应该法外开恩,如害大于利,哪怕没有法律规定,也应该为民除害。虽然这带有某种美好的愿望,但只要明确人民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立法主体,其实它就可以通过立法来实现。”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由人民而立,并保护人民的利益。这是社会主义社会法律的基本精神。法律的基本精神既体现了国家性质,也反映了社会矛盾。
革命和改革都是围绕着这一主题。
崇祯皇帝朱由检憋着一肚子的气,他不知道怎么去说,而且,跟孙承宗这样的七旬老头,他虽然很尊重,但人老了。固执,这是不争的事情!他不知道怎么劝说老头。
法律是最高的社会规则,掌控了法律就等于掌握了人类的命运。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应该由人民来制定,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应该被人民所掌握。如此才可确保国家性质的纯粹性,调和社会矛盾的有效性。
“法律的基本精神是所有权。”
“老师,您别太担心了,您说的这些。朕都清楚。但是大明现在的情况。您都看见了吗?朕没有资源,朕没有钱,要用钱的地方实在是太多了!”崇祯皇帝朱由检不想跟老头深谈的,但是被老头给用话僵住了。
“老师,您别心急,这几日朕就把这两件婚事办完,您到了前线,多跟朕联络,朕给你配备一个电台,您可以随时直接跟王承恩联络,好不好?”崇祯皇帝朱由检握着老师的手,感觉老师那老手,都是骨头,冷冰冰的,心里一阵心疼。
回到了承乾宫,崇祯皇帝朱由检仍然在孜孜不倦的工作着,今日的两起求婚,并没有让他放缓自己的工作节奏!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而不是统治阶级统治人民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