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卷 江山社稷 第五章 兴平之年 9(3/3)
标准打造。修筑完毕后。政务院派员验收,一旦现问题。直接追究督监官员罪责,无论其后调任何地,都将承受法律制裁。并且,高勇特别将一款条文写入律法内:凡与堤坝相关的失察之罪、读职之罪、贪腐之罪皆罪加一等,视情节轻重祸及族人子孙!
一句话,一个法律条文,让督造堤坝、保质保量成为了各级官吏最高目标。甚至比预防洪水更加尽心尽力。洪水最多夺走自己的性命。可大堤却能夺走自己一家的性命!看着每年报纸上刊载出来的株连九族的犯罪人员及其家族大名单,都让官吏们不寒而栗。平日里的高勇十分和蔼、亲民,却不妨碍他成为杀人魔王的本质,株连九族,在历朝历代不过是提提罢了。顶多一朝三五次,也多因政治斗争引起。可高勇不同,平均每年三五次,且个个是贪腐、读职等重罪!
吏治清明,是需要很多官吏的脑袋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