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别人来获取利益的人。
“损人利己”在生物界其实很常见。
按照道家的理论,世间万物皆是以一损一益的道理生存发展的。日月轮转,四季更迭,皆在损益之列。有一损,必有一益;而有一益,则势必有一损。
而由十余位科学家从各种领域发现的著名物理定律“能量守恒定律”,更是被哲学家们引申到了生活之中,解释损益相当的道理。
潼浊一直认为“双赢”只是资本家们为了掩饰自己的掠夺而创造出来的概念而已,损人利己才是正常的自然界的规律。凡事于自己有益之时,必定于他人有损。这一点上,潼浊是深信不疑的。但是他很赞同《道德经》里提到的“损有余而补不足”,老子将其定义为“天之道”。
相对于其他人坚定地认为“损人利己”是个贬义词,潼浊一直认为,这是个中性词,阐述了世间的道理。
若要利己,必定于人有损,只不过若是旁人不在意这个损,而益于己又显得非常重要,那么这个“损人利己”便不见得就是坏事情。猪羊之辈成长,于草木有损;狮虎存世,于猪羊之辈有损;人类生存,于万物有损。但是万物循环,又构成了自然界发展的基本规律。
也总不可能为了保护万物,就限制人的生存发展吧。
所以潼浊并不信奉那一套“不要损人利己”的道德派的学说,他在这一点上是老子的忠实信徒,坚持“利己必定损人”的想法,但是时刻督促自己只能“损他人有余而补自己不足”。
这其实很难做到。所以当“损有余而补不足”很难实现的时候,潼浊便会考虑是否要“损人利己”了。在他看来,人性是自私的,如果非要“损人”,必定要以“利己”为目的。但是“损人”太过,给别人造成严重伤害的事情,潼浊是坚决不做的。他顶多是停车的时候挡一下别人,然后把自己的移车二维码放在显眼的地方。
潼浊最讨厌的事情便是“损人不利己”。
这个词还早于“双赢”一词的舶来,在新文化运动时期,鲁迅先生在给友人曹聚仁的书信中提到:“只有损人不利己之事,我是反对的。”
“损人不利己”,做坏事的至高境界。
如果从哲学的角度来辩证的话,这种事情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