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于十一月被任命为监察御史里行,[9]改任监察御史。
[10]包拯又曾经建议说:“国家每年向契丹交纳财物(岁币),不是抵御戎人的计策,应该操练军队、挑选将领,致力于充实边境守备。”
又请求重视门下封还驳正的制度,以及废黜贪官污吏不得做官,选择郡守县宰,推行考核试用补任恩荫子弟的方法。
当时各道转运加按察使,他们上奏弹劾官吏大多指摘细小过失,注重苛刻严察相互标榜,官吏自觉不安,包拯因此请求免去按察使。
[11]庆历五年(1045年)八月,包拯担任契丹正旦使,出使辽朝,[12]完成了使命。
[13][5]回朝后,包拯根据自己在辽朝的观察,上疏建议朝廷挑选“素习边事”的将领守边,并重视代州(今山西忻州代县)的将领选择,以应对边境突发的情况[14]。
此后历任三司户部判官,于庆历六年(1046年)六月左右出京任京东路(治今河南商丘)转运使。
[15][16]包拯小像(宋濂书传)庆历七年(1047年)四月,改任尚书工部员外郎、直集贤院、陕西转运使。
[17][18]庆历八年(1048年)五月二日,包拯调任河北路(治今河北大名)转运使,六月二十二日,入朝任三司户部副使[19]。
秦陇斜谷务所的造船木材,一概向百姓征收索取;
又七个州交纳河桥竹索的赋税,一般有几十万,包拯都奏请加以废除。
辽朝在邻近边塞地区集结军队,边境州郡渐加戒备,命令包拯去河北调发军粮。
包拯说:“漳河地区肥沃的土壤,百姓不能耕种,邢、沼、赵三州农田一万五千顷,一概用来牧马,请求把这些全都分给百姓。”
听从他的意见。
解州盐法规定使百姓困竭,包拯前去加以经营管理,请求一概与商贩流通交换。
[20]皇祐二年(1050年),包拯受任为天章阁待制、知谏院。
他多次论述斥责权贵得宠大臣,请求免去一切由内廷施予的曲意恩赐。
又依次递上唐魏徵的三条奏疏,希望放在座位右侧,作为借鉴。
又上言天子应当明于听取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