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九二年退伍的,回城转业,进了钢厂的车间,你婶子就是在厂里认识的。她是个好女人,给我生了个争气的儿子,比你大些,已经结婚了,但还没孩子。”
“我这一辈子,苦日子过了不少,下岗潮那会儿,我掏过厕所,去猪厂喂过猪,蹬过三轮儿,什么苦都吃过。没办法,你婶子身体不好,家里就指着我挣钱,我不累点儿,谁养孩子?”
“苦了大半辈子,临了了,总算能过几天好日子,没想到却检查出来了脑癌。”
“医生说能治,但只能做部分切除,需要长期治疗。即便有保险,我那点家底子也经不起这么耗。你婶子和你哥都劝我治,但我知道,如果要治,就得卖房子。我苦了大半辈子,就挣了这么套房子,卖了,你婶子住哪儿去?而且,治也不一定治得好,只是延缓时间而已,我觉得没必要。”
“我也看开了,这就是命。我就是个普通老百姓,一辈子没出过省,从结婚到现在,就围着家里老婆孩子转,最后这几年,我想为自己活一回。”
“你别看我穿得挺像那么回事儿,其实我从来就没玩过什么徒步,这已经是我做过最时髦的一件事儿了。”
“我走得慢,但我不急,哪怕最后我没走到西藏,死在了半路上,我也值了。”
“不过如果能走到,还是走到的好,我就想死在那高原上,没有坟墓,没有墓碑,就让野狼把我吃了,也算能有点用。”
“如果能被老鹰吃了,那就最好了,让我长进它的肉里,变成它的翅膀最尖端的羽毛,真正体会一把飞翔的感觉……”
大叔絮絮叨叨的说着,不知是说给自己听,还是说给曹吾听。
曹吾安静的听着,只是心中,却有一种感觉在翻涌。
“让你见笑了。”大叔哈哈笑道:“你是我碰到第一个主动捎我的人,我脚力不行,都走了半个月了,才走到这,不敢多坐车,得多练脚力。”
曹吾心中忽然涌起一股冲动,他起身道:“叔你等一下。”
说罢,他跑到车后备箱里拿出了吉他,回到大叔跟前,笑道:“您请我吃东西,天高路远,以后还不知道能不能再见面,无以为报,我就给您唱首歌吧!”
“你还会唱歌呢?好啊!”
拨动琴弦,一段和弦伴着坡下的小溪流淌。
听着树丛间的鸟鸣,曹吾微笑开口。
“这是一首写在路上的歌,”
“主角是一名背包客,”
“鸟儿歌唱绿色,”
“小径百草遮,”
“生命的旅程,无畏的洒脱,”
“oh,你比寂寞更快乐,”
“比普通更独特,”
“爱你的人呐,永远记得,”
“oh,你是最美的焰火,”
“绽放璀璨花朵,”
“爱你的人呐,永远在这。”
……
歌声平淡却真挚,大叔忽然红了眼眶,低下头去,但很快便抬起头来,用最灿烂的笑容回应。
一曲唱罢,大叔鼓掌笑道:“好听!你这首歌比那些大明星唱得还好听!叫什么名字?”
“没有名字。”曹吾笑道:“这是专门为您写的歌。”
“真的?”大叔有些惊喜,继而有些犹豫,不好意思的开口问道:“那你能不能再唱一遍?我想录下来,在路上听。”
“当然可以。”曹吾重新唱了一遍,大叔举着手机,将整首歌录了下来。
“太谢谢你了,今天能够碰到你,我真是幸运!”
大叔要继续上路了,曹吾也将前行。
临别前,大叔送了曹吾一瓶矿泉水。
“我没文化,但常听人家说,君子之交淡如水,咱们这辈子能碰到一次,是缘分。你送我一首歌,我没什么能还的,就送你一瓶水吧!如果有机会,下辈子我再请你喝酒!”
扶着方向盘,沿着小路继续开着,大叔的身影早就看不到了,
那瓶普普通通的矿泉水,就放在档杆后的储物盒中,曹吾估计自己会将它一直保留下去。
哼着刚才唱的那首歌,曹吾指尖敲打着方向盘,那首歌是他刚才有感而发,随手写得。
正如他对大叔说的那样,那是为大叔写的歌,他不会将它拿来商用,最多是当做一段记忆,记录下来。
死亡虽然让人惧怕,但也会让人看清许多东西。
大叔的话与他这两年逐渐产生的想法不谋而合。
老天让他重生一次,为什么不去体验更多不同精彩的人生呢?
于是,他才选择了遥远的新疆作为自己大学四年生活的地方。
人生在世,就是要尝试不同的东西,才对得起自己呀!
前方,道路没有尽头,曹吾还在路上。
就这样走走停停,已然是半个月过去了。
曹吾穿过了不同的城市,乡村,终于进入了SX省境内。
中华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