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小兰像同样喜欢毁坏公共财物的鲁提辖一样,开了酱油铺还要开彩帛铺,开了财帛铺还要做水陆道场,把人摁在地上一阵暴揍不肯收手。
那即使是不败女王妃英理,也
也还是有办法。
精神病鉴定、住院、出院,一套流程走下来,再加上小兰自带的未成年buff,她女儿能坐一天牢都算她输。
不要小看了名律师的手段,更不要小看了有钱人的能量。
先前曰本有个家里有钱的食人魔,就是靠这套流程摆脱牢狱之灾的。
但这样折腾起来,终究非常麻烦。
还是一开始就像毛利小姐做的那样,用“一击必杀术”来正当防卫更好。
而詹姆斯就没学到这点。
他犯了一个大忌:
“你是在朝一个受伤逃跑的人射击!”
林新一义正严词地指控道:
“这名歹徒身上一共有两处枪伤。”
“一处是右臂外侧的子弹擦伤,一处是贯穿颅骨的子弹贯穿伤。”
“颅骨处的枪伤是致命伤,应该是后形成的。”
“右臂外侧的子弹擦伤有大量出血,生活反应明显,应该是先形成的。”
道理很简单,要是歹徒先头部中枪再手臂中枪的话,他手臂上是不会有大量出血的。
因为被爆头的人百分百已经挂了,其血液也会随之停止流动。
所以右臂外侧的子弹擦伤,才是詹姆斯向这名歹徒开的第一枪。
“知道吗?”
“当子弹以切线或低角度掠过皮肤表面时,往往会形成射入口、射创管、射出口连在一起的长条状创口。”
“此时往往伴有皮肤组织的撕裂。”
“根据撕裂的特点,即远离创缘的撕裂角与弹头飞行方向相同,便不难判断弹头的飞行方向。”
“而歹徒手臂上的伤我看过了”
“他手臂上的创口形态足以证明,子弹是从他身后飞来、从他背后射出的!”
这就是铁证。
可以证明詹姆斯当时是在朝一个背对着自己逃跑的人开枪。
这就足以给他扣一个防卫过当的帽子了。
“但你远远不只防卫过当那么简单。”